在西藏旅游市場日趨完善,網絡不斷的發展和普及,游客把在網上查找一切所需的西藏旅游信息當做一種習慣。對于去西藏而言,網絡更是一種方便快捷又實用的工具。足不出戶,便可知西藏旅游行情,提前將一切旅游日程如期的計劃好,輕松出行。盡管網絡給出門旅游的人們帶來了很多的便捷,但是在網上預訂到底可不可信?有很多人對此依然持有懷疑態度。在此發表幾點個人觀點:
一、網絡雖然是虛擬的,但網絡卻又是現實的。一個網站,特別是旅游性的服務類網站,它所面臨的訪客群不只是針對某一個人而成立的,而是面對全世界所有上網查找信息的人群,這中間也包含了該網站所在地各行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隨時都在查詢監督,不合法,違法,虛假的旅游網站想堂而皇之長期站穩互聯網,是不可能的,至少旅游類的旅游網站可以這樣講。除非這個網站今天開放,明天則關閉,騙一個宰一個今后不干了,但這種情況實屬罕見。因為一個稍具規模、人氣的網站,從網站制作到開通運行再到廣告宣傳,其自身費用價值至少是幾萬元以上。如果就因為了騙取您的一點旅游預訂或接待費而將整個網站關閉,我想任何人都不會做這樣的傻事。
二、旅游網站選擇。旅游者在瀏覽網站之時并不知道該網站提供的服務將會怎樣,是否有信譽度,如果完全用價格去恒量好歹,更是不能提倡。說到這里,建議旅游者要盡量去講信譽的網站上去預訂,至少可說明該網站經營單位還在用心經營及其服務。因此來這里預訂應該是放心的。
三、了解網站是否具備接待資格。國家有明確規定,一切旅游組團業務,只有旅行社方可承攬,對于非旅行社經營的旅游網站,其承接的一切旅游業務均視為非法。因此,查看旅游網站一定要查看網站經營單位是否具備了此資格,是否具有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詳細地址、固定聯絡電話,傳真,如果聯絡單憑一個手機,也沒有明確地址等信息,預訂者要作慎重考慮。
四、旅行社是一個專業分工很強的行業,一些黑社、個人也打著各式各樣的招牌違法從事著旅游行業。這些黑旅行社社、個人的數量難以統計,就是這些黑社、個人把旅行社行業目前的市場秩序攪亂。現在旅游服務講的都是一條龍上,使游客疏忽了對服務人員及服務單位是否具備旅行社合法身份的查驗,沒有合法身份的旅行社不可能真正保護游客的合法權益。所以旅游者在選擇旅行社時,一定要對旅行社和具體服務人員驗明正身。
五、現在旅行社服務專業化分工很細,有專做出境游的、有專做接外賓的、有專做接待來旅游的、有專做組團的、有專做學生旅游的等等。出游應選擇一家適合自己出游的專業旅行社,所接受的服務更為專業化,質量更有保證。 不管選擇什么樣的旅行社,都不要忘記一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在出游前一定要與西藏旅行社簽一份旅游合同。
六、不能用報價高低來決定取舍要看一個旅行社的報價是否合理。一般來說,旅行社的報價包括兩種:一種是全包價,即包括交通、住宿、餐飲、門票等;另一種是小包價,即只包一部分費用或在某一段行程中的費用。因此,游客在報名時一定要問清收費價格中包括哪些部分,還有哪些需要自理。有一些旅行社,為了爭搶客源,拼命壓低報價,要格外注意,這多半是在后面設好了圈套等著你去鉆。
七、不要輕信不實廣告,去西藏旅游在看廣告時,要看清旅行社名稱、地址、許可證號、經營范圍,一旦發生旅行社違約或服務質量等問題,這些都是投訴的重要依據。要注意:一是沒有社名、地址,只有報價線路和聯系電話,這樣的廣告多數是旅行社掛靠或承包部門打的,他之所以不敢公開亮出身份是怕被查處。二是是以商務考察、代辦護照、機票等形式變相經營出國旅游。三是以咨詢公司名義經營旅游業務,游客權益無法得到很好保護。
八、旅行社在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時,應當對旅游合同的具體內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的說明。"第28條中規定,"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并注明下列事項: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根據這些規定,旅行社應當在合同中將行程、西藏旅游景點、餐飲住宿情況、自費項目包括國外導游的消費等具體內容及收費標準進行具體明示,涉及到自費項目的,游客有權利參加或不參加以及選擇參加的項目。旅游者在景區景點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情況確實有,如果旅游者在旅行社推薦并在合同中寫明的商店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旅游者有權依據合同要求旅行社賠償,旅行社賠償后,可以向旅游商店追賠。但如果旅游者是在合同沒寫明的商店自行購買,則可能需自行承擔責任。現在不少年輕人喜歡"機票+西藏酒店"的自由旅游模式,但不管是通過旅行社還是通過網上的服務商預訂機票、酒店,首先都必須要與提供服務者簽訂合同,在合同中對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標準違約責任等都應該有盡量詳細的約定。現在有的提供"西藏機票+西藏酒店"預訂服務的旅游網站亦有實體西藏旅行社,旅行者需要注意的是文本合同中對方的主體性質,是以網站名義還是以旅行社名義,如果是后者,其提供的服務則適用新施行的《旅行社條例》的規定。此外,旅行者需要妥善保管好合同、發票等書面憑證,萬一發生糾紛或意外而對方需承擔責任,可作為索賠證據。
九、景點錯過了能要求賠償嗎?旅游損失賠償的問題比較復雜。國家有關法規明確: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賠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但如果是因為天氣、交通等方面出現不可抗力的情況,則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十、旅游等相關行業已經越來越成熟。旅游企業的服務更規范了,相關服務設施的硬件越來越好。比如,十幾年前旅游車因車況問題中途拋錨的情況,現在隨著旅游車輛的大幅更新而基本消失了。而現在,以西藏旅行社為關鍵節點的旅游行業產業鏈正面臨轉型,而新條例正在恰當的關鍵點上推動這種轉型,加速旅游市場服務的完善、更誠信。新條例進一步規范了旅行社的行為,而這會提高旅行社標準化服務的水平,讓旅游報價等旅游服務更透明;因為旅行社服務更透明、更可信,會使游客增加對旅行社的信任感,擴大旅游消費。以真實報價面對游客,旅行社間競爭的重點就會從價格轉向個性化的服務,于是走向成熟;游客不用擔心報價上的煙霧彈,在選購旅游產品時也會更成熟。種種的改變,都會進一步推動旅游市場的升級。所以說:您只要在出游前選擇正規的西藏旅行社,您在西藏的旅行才會有充分的保證。
總之,在選擇西藏的旅行社時,建議貨比三家,質量第一,西藏當地的純玩線路是值得推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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